核心导读:多次催讨劳务报酬无果,男子将雇主告上法庭。最终利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2月份至7月份,郑某雇佣林某在城厢区东海镇的福建省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油漆工等工作。2016年7月27日两人在结算劳务报酬时,郑某尚欠林某7610元,并约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为了让林某放心,郑某还写下一份欠条交给林某收执。欠条主要内容为:“欠林某工资,金额柒仟陆佰壹拾元人民币,保证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否则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口说无凭,特立此据,欠款人签名:郑某,2016年7月27日”。然而还款期限到期后,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劳务报酬,可郑某总是敷衍推脱,林某这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辞,林某向法院出具了该欠条。而郑某并未到庭参加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与郑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郑某依约应向林某支付劳务报酬。郑某尚欠林某劳务报酬7610元,有林某庭审陈述及郑某出具给林某收执的欠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判决郑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某劳务报酬7610元及该款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