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屿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参与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监督。 2017年3月29日中午11时许,在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西园村城港大道附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薛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王某某在薛某某倒地后用脚踢薛某某的身体,致薛某某胸骨体骨折。公安机关将王某某(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秀屿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办检察官在提审时得知28岁的王某某此前也无前科劣迹,家中还有一名9岁的儿子和卧病在床的婆婆需要她照顾。本着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起矛盾的原则,经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协同月塘派出所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为了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秀屿区检察院邀请了双方当事人、该案的侦查人员,及区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启动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经过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建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参会的人大代表谢亚献还表示,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改变了过去检察机关闭门书面审查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公开透明,提升了执法公信力,也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他还提出希望检察机关以后注重以案释法工作,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