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初试锋芒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施行,彰显了我国“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 找回碧水蓝天、清新空气,不仅要靠立法,更要靠执行力来落实。今年以来,广州首次查封两家严重污染企业、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立案,新《环保法》频频在各地“亮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罚。新《环保法》正初步显现出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巨大震慑力。
广州环保部门首次直接查封恶意违法企业 第一时间控制污染蔓延
1月4日,落实新《环保法》的第一枪在广州打响。广州市环保局和白云区环保局精准出击,开展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其中一家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另一家违法排放含重金属物的废水,均为《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规定环保部门可以查封的情形。 当天,环保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白云区钟落潭光明村三窿的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且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另一家环境违法企业,是位于白云区嘉禾街长 工业街的一家无牌无照的手表表面加工作坊。作坊有电镀生产线1条,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电镀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其生产设备。
福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民间环保组织依法保护环境获力挺
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被告仍然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破坏。 2005年1月1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联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共同就“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这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后,国内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环保案件。
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 对环境违法者不再“一罚了之”
在未获任何资质情况下,购买硫酸类物质给钢材除锈,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塘。这一件严重违反新《环保法》的事件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县。1月5日,长沙县法院公开审理“黄兴镇光达村喻德强环境违法案件”,喻德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此案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此次公开宣判,必将对环境污染企业及养殖排污户起到震慑作用。”长沙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正式实施,环保部门将不会对环境污染问题心慈手软,将以更强硬的态势在2015年全面打好环保攻坚战。 《经济日报》记者获悉,因此案被污染的池塘废水已经全部被转移处理,村民家被污染的水井已得到及时处理,喻德强为村民新打的水井已经投入使用,目前水质均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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