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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划定了Ⅱ级和Ⅰ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发布日期:2015-01-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芳】
晚报讯  为健全莆田市大气污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我市《莆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出台。今后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莆田市环保局将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我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划定了Ⅱ级和Ⅰ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将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将在Ⅰ级预警时实施,是在执行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实施的。除暂停陶瓷企业炉窑、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销的锅炉(炉窑),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等企业生产设施外,加大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销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个小时洒水一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主城区道路清洁工作执行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0%,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次/日。所有渣土车停运;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限行。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在6时至24时禁止进入主城区。主城区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除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明火烧烤,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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