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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汀开庭
【发布日期:2015-06-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黄如飞 李凌生 陈立峰】

  6月5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被告兰文福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998年,兰文福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建养猪场一座,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非营利性环保民间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认为,兰文福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2015年4月21日,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原地植被。5月4日,该案经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长汀法院审理。
  当日,原告当庭出示污染现场视频、检测报告等证据。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对原告诉讼请求中赔偿条款提出异议。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并签订协议,确定兰文福于签订协议后10日内停止养殖和排污,6月20日前拆除养猪场地面建筑物并进行无害化清理,2016年5月30日前对养猪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当日庭审审判长、长汀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丘成发表示,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本次诉讼的公开审理促进了长汀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关注,社会效益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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