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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执行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发布日期:2015-06-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芳】
晚报讯  近日,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据新《环保法》规定,依法对林田村偏僻山坳里一非法炼油厂业主卓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是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县首例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案件。
  今年以来,仙游县环保局严格贯彻新《环保法》,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大排查。4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林田村偏僻山坳里发现一处“土法炼油厂”,利用收购的废旧轮胎炼油,排放大量废水、废气、废渣,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产,但该炼油厂拒不执行,仍在非法排污。5月6日,该县环保局、赖店镇政府联合执法,将该炼油厂厂房、炼油设备尽数捣毁,但业主卓某闻风潜逃。仙游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该非法炼油厂业主卓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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