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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出台措施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15-06-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陈国孟)养殖污染一直是水系污染问题之一,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在仙游县将得到全面改善。为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仙游县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分三个步骤: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未经环保、农业部门公示拟保留、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任务,并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返弹复建;2015年8月31前,完成全县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落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无法达标的养殖场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2016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场全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
  根据《通知》要求,仙游县在“十三五”期间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县年出栏生猪总量控制在35万头以内,实现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求各乡镇对畜禽养殖可养区、禁建区、禁养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全面落实本辖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的关闭拆除任务,确保拆除关闭任务在今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同时加快推进对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做到一场一档,且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通知》还指出,该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整合力量,强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高新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力争在养殖污染工程治理、生态养殖模式、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饲料营养配方等新工艺、新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一套适合仙游县实际的高效实用技术推广模式。
  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生猪养殖面源污染,严格生猪养殖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制度,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彻底转变“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该县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通过各种帮扶方式加大转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推进生猪养殖场(户)转产就业,坚持就地转产和外出创业(就业)相结合,尤其要鼓励外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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