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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 4月底全面推行“河长制”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邵湘】
    仙游县今年4月16日《仙游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4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其中木兰溪和延寿溪被列为市级河道,分别由县政府2名副县长担任县级河段长,县水务局和环保局分别作为联系部门,河道流经的乡(镇)长担任乡镇级河段长,流经的村(居)主任担任村级专管员;被列为县级河道的枫慈溪、大济溪、龙华溪、仙水溪、九溪、粗溪、沧溪、苦溪和瑞溪(柴桥头溪)流域分别安排县政府9名领导担任河长,相应确定水务、环保、住建等县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流经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长为河段长,流经村(居)主任担任村级专管员;乡镇级河道的管护,则由各乡(镇)长领导担任河长,河道流经的村(居)为责任主体,村(居)主任为河段长;村级河道,由村(居)主任担任河长,村(居)委会作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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