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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去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邵 湘】

    莆田市为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于2014年12月2日推行《莆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木兰溪、秋芦溪和延寿溪流域的水生态保护,将由市政府、县(区)、村(居委会)三级负责管理,明确各流域的河段责任人,对水生态环境负总责并严格考核。
    通过推行“河长制”,建立河流管护机制、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考核有据。通过努力,使河流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有效推进“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家居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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