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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环保供电部门联合行动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 芳】
晚报讯  近日,秀屿区环保局联合供电部门对环境违法的陈福仔草纸加工厂和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国阳纸品加工厂采取强制停止生产供电措施。
  这两家草纸加工厂均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周边群众反映强烈。2015年3月23日,区环保局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2015年8月28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依环保局申请对该两家草纸场予以查封;2016年3月,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上述两家草纸加工场“死灰复燃”,仍在违法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区环保局联合供电部门对两家草纸场依法实施停止生产供电措施,有效制止非法生产,杜绝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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