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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公安“清水蓝天”联合行动严查流域环境违法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 林】

  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保障群众用水安全,5月27日起,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查流域环境违法问题、保障“清水蓝天”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打破地域界限,组成9个省级督查组派驻各设区市开展交叉督查,各地公安部门积极调配警力协同配合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全面排查和督查督办同步、交叉开展的方式,属地环保部门和省督查组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严查流域环境违法问题。与此同时,9个省级督查组赴各地协同排查并跟踪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移交属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检查区域
  对全省汇入12条主干流的小流域范围各类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根据水质监测状况,结合一季度小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水质达不到Ⅲ类标准、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异常的小流域(监测断面)周边污染源。
  检查对象
  在全面排查工矿企业、畜禽养殖、水电站建设、资源开发、道路建设、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等生产、生活活动对小流域造成的污染和水生态环境破坏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取缔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以及未经环保审批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企业。
  检查内容
  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废弃物,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属地政府对未落实畜禽养殖整治要求、农村面源污染突出,资源开采或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小流域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群众有福了,用水安全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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