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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考”党政同责要动真格
——我省2016年度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出炉
【发布日期:2016-06-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继2016年初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向省委、省政府立下环保军令状、在全国率先扛起环保党政同责大旗后,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通知,明确了党政环保“大考”各项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包含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六大项,和往年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相比,新的环保指挥棒更注重考核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考核指标把地方党委政府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纳入考核,分值比例超过整个考核一半的分值。
  《考核指标》责任单位涉及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厅等十几个部门。环保以外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的权重占比从往年的26%上升到48%。“这是环保一岗同责的真正落实。”该负责人坦言,这意味着环保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是各职能部门的分内事。
  同时,考核指标突出沿海和山区的区域差异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分为通用指标和分地区指标。比如,根据我省“河流众多,自成体系,独流入海”的特点,在生态效益指标上,加大三明、南平、龙岩等流域上游地区指标权重比例,有效保护上游源头水环境质量。在水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上游地区的指标权重要大于其他地市。
  为调动各地环保体制创新积极性,《考核指标》还明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的,给予奖励加分。“这个新规是为了鼓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愿意改革、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考核指标》明确,今后“水、大气、土壤”等专项考核将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进行,并与环境保护督察相衔接,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其他环保专项考核。今年底,省委、省政府将委托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列入党政绩效考核,成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
  为让各级党政官员真正感受到环保党政同责压力,考核还将与督察衔接。从今年起,每两年对全省九市一区完成一遍环保督察。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这意味着今后,权力在哪里,生态环保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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