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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考核校准绿色航向
【发布日期:2016-07-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福 环】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这是继福建省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后配套出台的考核指标办法,明确了党政环保“大考”各项指标和评分标准。
  “相比往年的市长环保目标考核办法,《考核指标》更加注重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从过去仅考核环境保护指标到现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使考核之‘严’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使考核成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武器。”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标内容比之前更科学合理,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包含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六大项。”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考核指标把地方党委政府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纳入考核,并大幅提高分值比重,占比约52%。
  《考核指标》把绿色发展评估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首要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各环节,表明福建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同时,《考核指标》更加突出源头管控,重视对各地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和生态红线管控水平的考核,严格环境准入,宁可项目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切实扎紧污染源头防控关,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部署中,形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
  据了解,《考核指标》责任单位涉及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厅等十几个部门。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坦言,这有助于大环保考核体系的构建,以往以环保部门为主考核的格局正在改变,环保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是各职能部门的分内事。
  《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激励各地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加分制。同时,单列考核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实行未完成扣分制,倒逼各地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各地积极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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