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瘦肉精”案一审宣判
主犯刘襄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11-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25日16时30分,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宣判。 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使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
山水为媒 文旅唱戏
电力赋能“无忧”路 自强助残聚合力
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防消联勤”筑牢安全防线
从浙江温州到福建莆田:政企双向奔赴 “撬动”百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