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公务员任免、学校处分、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这些处理,能不能告上法庭或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现有法律,你可能“状告无门”。不过这种局面有望扭转。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研究是否将这些纠纷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让百姓有处“申冤”,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前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行政争议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多发。“这既有法定渠道不畅、公信力不彰等原因,也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过窄,一些争议无法进入复议程序的因素。”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说。“只有将大量社会矛盾特别是行政争议纳入到法定渠道,才能及时发现并依法妥善化解纠纷。” 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将对6方面问题加以重点研究:一是准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征地批复等“模糊”行为游离于监督之外。二是“红头文件”、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可行性。三是是否将人事处理决定、上级下达的指示命令等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四是是否将医院、学校、村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五是对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认定是否受理予以研究。六是如何加大对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救济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