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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 李启红被判刑11年
【发布日期:2011-10-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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