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发布日期:2011-10-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规定,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湄职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 携手并进 职教出海
- 电影《情满木兰》在莆首映
- 600名“蓝骑士”集中加入工会
- 探索科学奥秘 感受气象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