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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
【发布日期:2011-10-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中要加入指纹信息。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中增加了指纹信息项目,在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据了解,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杨焕宁说,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实行身份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56个在证件中加入指纹信息。我国社会各界对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的认识也逐渐趋于一致。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草案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上述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需要说明的是,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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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新华社电 为尽快结束一、二代身份证并用局面,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加强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的居民身份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说,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一代证防伪性能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对此,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停止使用一代证,以充分发挥二代证的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证件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为了避免每换一次新证就要修改一次法律,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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