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综合消息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捡到钱却向失主索要高额报酬,失主将捡钱者告上法院,却是近日发生在焦作市的一件稀罕事儿。 马某是焦作市建筑队负责人,一天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因路面颠簸,不慎将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公文包丢失。马某到家发现包丢失后,随即与家人一起沿原路返回寻找,从周边群众处得知公文包被路边开商店的郑某拾得。 经人调解,郑某同意退钱,但提出要马某付1万元酬金,马某不同意;郑某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否则就不承认拾得公文包。 马某无奈之下只得同意郑某扣留8000元。郑某经中间人扣留马某包内8000元后,将该包及余下现金92000元返还马某。马某回家后非常生气,认为郑某索要酬金过高,又找郑某要求再退还5000元,郑某拒绝,马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拾到遗失物后,依法应当返还马某;至于马某是否给付酬金,应由马某主动、自愿地作出表示,马某要求郑某返还5000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