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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2-04-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12日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将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刘正荣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刘正荣、赵志国介绍,有关部门对整治网络谣言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举措,除了依法查处和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清理网络谣言的行动已经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关于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的工作,两位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顿的整顿;公安机关将对罔顾法律的造谣传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动业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积极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在全社会开展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有关执法部门将毫不懈怠地履行互联网管理职责,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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