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42个批次中23个批次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铬超标胶囊事件首批抽检结果
【发布日期:2012-04-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公布了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的第一批抽检结果。在第一批抽检的33个品种42个批次中,有23个批次不合格。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作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另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行动,对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另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8日17时,宁夏已对全区药品生产和流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查获铬含量超标胶囊1262盒,自治区药监部门已对问题药品进行封存,对售出的已责成相关部门通知消费者退货。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