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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保险公司不得利用新农合推销商业补充医疗险
【发布日期:2012-04-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强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参合人员意愿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但不得利用新农合推销商业补充医疗险。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开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经办过程中,可以加深对人群健康状况的了解,提高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管理的能力。因此,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向参合人员提供符合他们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参合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
    这位负责人说,商业保险机构主要承担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事务性工作,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各级政府行使。新农合基金仍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商业保险机构从事经办服务的管理费用,由政府另行安排,不占用新农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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