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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河南重庆四川15家企业74批药用胶囊铬超标
【发布日期:2012-04-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吕诺、贾钊】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产品批次随机抽样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18家药用明胶生产企业抽验了166批明胶,检出1批产品铬超标;对117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抽验了941批药用胶囊,检出15家企业74批胶囊铬超标,不合格率为7.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7日公布了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铬超标企业名单。15家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浙江9家、河南2家、四川2家、重庆2家: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浙江省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浙江省浙江康诺胶囊有限公司,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沃洲胶丸有限公司,浙江林峰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诚欣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天林化工胶囊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河南昊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正和药用胶囊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金瑞药用胶囊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汇祥胶囊有限公司,重庆瑞迪胶囊有限公司。药用明胶抽验铬超标企业为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局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监督企业立即召回铬超标药用明胶和胶囊,在监控下销毁,坚决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按照法定程序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述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强调,对铬超标药用明胶和胶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产品铬超标,坚决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一经查实,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追究刑事责任。
    铬超标问题暴露出这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也暴露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查找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严格遵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用胶囊必须从药用明胶生产企业采购原料,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必须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坚决防止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坚决防止不合格胶囊进入药品生产环节。所有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示明胶和胶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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