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日前要求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在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平等保护、对留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有效帮教等方面不断探索建立新的机制、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有关地区取得新的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着力贯彻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一是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认识罪行,真诚悔悟,重新做人。二是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三是注重矛盾化解,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朱孝清说,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