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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2-06-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8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案一审宣判,杨德龙受贿贪污合计人民币580多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审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德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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