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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已下拨预付赔款36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4-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贵阳4月5日电4日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境内的交通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贵州省紧急部署交通安全工作。
    记者从毕节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毕节市运管处处长王布丰、织金县副县长郭太辉、毕节市交通运输公司总经理蒋红全、纳雍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方建、纳雍县交警大队外勤中队队长周光相、织金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曹伟等已受到停职检查处理。
    4日晚,一辆营运中巴客运车在毕节市纳雍县开往织金县途中,违规驶入通村便道。在通过限宽水泥墩时,该车左后轮与水泥墩刮擦,因操作处理不当,导致车辆从道路左侧坠入百米余深的河床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目前现场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5日,贵州省作出紧急部署,将立即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规定客运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的一律不能运营,动态监控资质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一律调离岗位。
    记者5日从贵州省保监局获悉,贵州纳雍“4·04”交通事故保险总估损金额为1277.6万元。截至5日14时,中国人寿和人民人寿各完成180万元赔款预付,平安产险600万元预付赔款也经总公司批准,预计将尽快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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