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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8月14日以来,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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