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购买,我市拟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每车每月800元、300元的运营奖励;个人购买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并按情况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5000元的充电补助。
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每年给予推广奖励50万元;对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企业,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连续三年予以奖励;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产品推介等各种“手拉手”活动,按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研究机构新开发的车型在本市产业化,鼓励开发性价比高、适合农村特点及个性化出行需求的车型,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 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等额奖励补助,预计到2018年底每个山区乡镇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其它乡镇建设不少于15个充电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