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去年7月,我市调整了部分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度,全市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6230万元,增收7440万元,增长25.8%,增幅较全市税收收入增幅高出16.6个百分点,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年初,我市出台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对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企业执行“即征即奖”。 近日,市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区财政局、国土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调整后续问题及对应财政奖励兑现有关工作。会上,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2017年收入完成和2018年收入目标等有关情况,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在兑现奖励过程中要主动协调、靠前服务企业,并提出了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核实、清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与权证办理情况不一致现象等建议。市地税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也表示应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并就税收征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强调,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后的征管工作,财政和国土等部门配合要密切,服务税收征管要有效,推动奖励政策要及时,兑现奖励金额要足额到位;同时,还要在招商引资环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亩均税收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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