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与被执行人已案外和解,对方已归还我方50万元,余款分期归还。今天我是代表公司来申请结案的。”4月28日11时许,涵江区某鞋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到涵江法院递交结案申请书,并如是说。 涵江区某鞋材有限公司与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曾有长期业务往来。2016年间,上述两家公司因货款偿还问题发生纠纷,该鞋材公司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体育用品公司及林某宜、林某玉连带偿还货款70余万元。2016年7月22日,经涵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上述体育用品公司分期偿还讼争货款70余万元,由林某宜、林某玉对讼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调解协议生效后,该体育用品公司仅依约偿还第一期货款12万元,尚有余款60余万元分文未付。2016年10月26日,该鞋材公司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涵江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林某宜、林某玉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均无动于衷、躲避执行,仍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于2016年11月15日向交警部门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交警部门于同月23日查询到上述体育用品公司名下有车辆若干、林某宜名下有百万豪车1辆,涵江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查询回执后,于次日查封上述车辆,但接到反馈称林某宜名下的上述知名品牌车辆已于2016年11月24日以1万余元的价格转移给案外人,而该案外人以该车抵押借款逾25万元。此后,执行法官仍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未果,该案生效调解书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被执行人林某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底,涵江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林某宜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使该案成功执结,申请人的权利也获得了切实的保障。 涵江法院执行庭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刑事责任是最严厉最具威慑力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时会趋利避害,自觉承担民事责任。为此,涵江法院借“春雷行动”契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声势,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做到查处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