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已于近日出台意见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意见强调,要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序,严禁借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名义盲目搞城市扩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出台的意见,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车站周边2公里以内区域,可适当控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避免摊子铺得过大、粗放低效发展。中小城市不宜过高预估高铁带动作用,避免照搬照抄大城市开发经验,硬造特色、盲目造城。 意见强调,要切实防范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 根据意见,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编制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边界,杜绝边建设、边规划。新建铁路选线应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分割,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高铁车站建设要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切忌贪大求洋、追求奢华。 意见明确,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要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有关城市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发展定位等,构建枢纽偏好型产业体系,避免沿线临近站点形成无序竞争、相互制约的局面。 意见指出,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交通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产业、人口集聚效应,使人“愿意来”“留得下”“活得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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