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非法经营案在城厢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为莆田市城厢区水军第一案,邀请数十位人大及政协代表、人民监督员到庭观摩。 被告人郑某,28岁,莆田籍。2016年10月份开始从事有偿删帖,潜水在一些可以删帖的群和需要删帖的群,在需要删帖的群里看到有人发消息说删帖时跟对方私聊,询问删帖等信息,然后联系可以操作删帖的上线余某、徐某谈好价格,随后郑某将上线报的价再加上一百至两百报给需要删帖的人,帖子删除后将自己那部分扣除后把钱转上线。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事实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郑某违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达812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