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停车位“公私难分”引纠纷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有些市民用“鸠占鹊巢”方式供自己停车)
仙游城区统一施划停车位后,大街小巷的车辆停放变得井然有序。然而,部分施划在居民、商家及单位门前的停车位,却让不少市民在停车时陷入尴尬:或遭到驱赶,或被装上地锁变为“私有”……居民、商家对门前停车位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各有各的说法。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市民陈先生反映,称自己车依规依矩停在公共停车位上,却遭到他人驱赶,双方因此发生停车纠纷。
据陈先生介绍,6月13日中午11点多,他开车到仙游龙仙路会仙地段办事,当时看到603路车龙仙路会仙候车站旁有交警施划的两个公共停车位,就将车停在其中一个停车位,结果一家居民出面制止,并驱赶陈先生不要将车停在这里,陈先生说,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划了车位就是方便市民停车,而且停车位是在街道上,又不是私人的地方,可这家居民蛮横不讲理,不让人停车,还驱赶他停车,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在蔡某家门口,记者看到门前的公路上,有相关部门施划的两个停车位,但一个被蔡某用一辆摩托车横着占用,另一个车位空着,蔡某表示自己家里还有一辆轿车,除了他家的车,不允许别人停靠。据蔡某介绍,自家门前划了2个停车位,因常被外来车辆停放,导致家人出入不便,且自家也有一辆轿车,门口停车位被人占用后自家的轿车就无处停放,无奈之下只好派人每天值守家里,不允许别人停车在他家门口的停车位。
“现在许多居民基本都有小车,有的还有两三辆,所以仙游城区施划停车位后,大家不敢在停车线以外的地方停,所以门前停车位得保障给自家车辆,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嘛”,否则不知道去哪停车。”当记者停车位是公共资源,问为何不允许别人停车时,蔡某也向记者倒出苦水。蔡某说,平时自己在家时遇到外来车辆停放时,他会告诉车主到别的地方停,有的车主会开走,而有的车主则不搭理,而不搭理他就要驱赶了。
一边是车主反映停到门前停车位遭驱赶,一边是居民诉苦门口被外来车辆阻碍出入和停车都不便 ,那么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记者走访了福建福建九雍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非常普遍,建议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也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设置专门的违法泊车举报热线电话等。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而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也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那么对居民或商家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究竟由公安机关处罚还是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律师也表示,从现有法律上来讲,这个处罚权依法应归公安机关,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权已经依法定程序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除外。
记者随后与仙游鲤城派出所联系,鲤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记者的投诉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通知陈某可以将车停在蔡某家门前施划的停车位上,并受法律保护,同时向蔡某等人告知公共停车位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如果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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