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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推动山清水秀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方芳】
  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里,仙游县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司法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以“美丽仙游,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宣传教育及生态修复活动。此次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退订形成生态刑事司法惩治与教育的工作合力。
  当天上午,仙游县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包括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没收非法所得八千五百元;被告人史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判后,法官对3起案件进行了以案释法,该县检察、司法、森林公安、环保等单位执法人员,度尾、赖店、榜头、郊尾等四个镇村的部分干部、群众,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等共同参与旁听庭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仙游县法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加强生态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密切与公安、林业、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法制宣传突出以案释法,努力增强公民对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据悉,该院专门成立生态资源庭,不断完善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资源环境的各类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严厉打击犯罪,遏制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并联合县林业局、柳溪林场在林业局设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与矿管办、水利部门联系,在县重点企业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站”,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着力化解纠纷,为打造“美丽仙游”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该院在生态执法中转变司法思路,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在依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同时,督促当事人通过恢复治理、补植复绿等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联合县检察、林业、县国有园林苗圃等单位,成立集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总面积263多亩的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和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发展理念,让无法就地修复的当事人在基地内承担替代性补植复绿修复责任,促使仙游的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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