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可贵州一位男子,驾车撞人后,不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常识,担心陪对方医药费,又考虑自己经济情况不佳,想着凌晨时分,无人看见,心理一侥幸,油门一加紧,逃离了现场。不过第二天凌晨,正当他还在酣睡时,就被秀屿交警找上门了。因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小事无法化小,这位驾驶人不但要自己掏腰包赔偿对方治疗费用,还被公安机关拘留了15天。 6月8日5时53分许,秀屿区笏石镇广场路与福屿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相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倒地,肇事的摩托车驾驶人乘着凌晨无人在场,溜之大吉。后来,路过的一辆小轿车驾驶人报警、打120。很快,接到报警的交警赶到现场。一面配合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一面勘查现场。虽无目击证人,但事发区域布控了高清探头和高空视频。根据周边监控,交警很快锁定了肇事者系贵州籍来秀屿务工的55岁的徐某,6月9日凌晨4时许,交警在徐某租住的出租房屋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涉案车辆。 “我当时怕赔钱,加上现场没人看见,想着你们肯定找不到,哪晓得你们还是找到了我。”面对民警的询问,徐某道出了逃逸的原委。当民警告诉他,其车辆牌证齐全,有保险,发生事故后,可以找保险理赔相关费用,减轻他的经济负担;但是由于徐某事后逃逸,保险拒赔,徐某不仅要自掏腰包陪医药费,警察还会对其逃逸的恶劣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徐某一听,直言无知误事,悔不当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