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鸡头”带小姐卖淫、收“保护费”并提供保护,旅社老板拉客并提供卖淫场所。6月21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男,41岁,重庆市巫山县人,以下嫌犯均为巫山县人)、谭某某、陈某某、张某、吴某某。 经查,从201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吴某某、陈某某、张某、谭某某等人,组织邓某某、李某等十多名卖淫女,在单面街其控制的区域内多家旅社内从事卖淫活动。 孙某等人规定嫖资价位、卖淫女的固定抽成及旅店老板介绍、容留卖淫的介绍费,同时向卖浮女收取每月lO00-3000元或每日100-200元不等的“保护费”并为其提供保护:巡逻望风、有警车、警察来时为旅店老板娘、卖淫女通风报信;处理纠纷问题;驱赶没交保护费的卖淫女,以保证有交保护费的卖淫女客源。同时,孙某等人还监督、威胁地盘内的旅社用其保护的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如旅社违规,就让受保护的卖淫女不到违规的旅社卖淫,而相关涉案旅社老板也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另案批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