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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假借条欲分配执行款
秀屿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虚假诉讼罪刑事案,两嫌犯获刑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何遇舟】
  核心导读: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为了逃避执行,被执行人竟玩起了虚假诉讼,费尽心机最终却换来刑罚。近日,秀屿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虚假诉讼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虚假诉讼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虚假诉讼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与债权人“赛跑”,妄图抢占先机


据介绍,张某因生意不景气导致债台高筑,于2014年10月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而在被起诉之前,2014年7月25日,张某通过银行分多笔依次转帐到其亲戚兼员工赵某的帐户,赵某又将收到的款项转至张某的另一个亲戚兼员工李某的帐户上,李某在收到每一笔汇款后,立即将钱转回张某的帐户。通过三角转帐,一天内,钱又回到了张某的“钱包”,但却多一项收获,即银行流水。

  2014年12月,法院就张某与债权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做出判决。2015年4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张某名下的相关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张某眼见执行压力越来越大,便又动起了歪脑筋。在张某的授意下,张某与李某通过签订虚假借条、提供银行流水单,捏造了李某于2014年7月25日借款140万给张某的事实,并于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数日后,两人即达成调解协议,骗使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企图在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时参与拍卖款的执行分配,以减少张某的“损失”。


 法院亮出利剑 两人终获刑


张某东窗事发,2017年7月被移交秀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第一时间裁定中止了原调解书的执行。2018年3月20日,秀屿区检察院以张某、李某犯虚假诉讼罪,向秀屿区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但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秀屿区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通过伪造借款140万元的相关证据,串通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虚假的调解骗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张某在到案之初未能如实供述,但其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能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一并考虑。二人在本案中互相配合,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可依二人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及作用区别量刑。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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