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是法院执行的重点群体。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时指出,从2013年10月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诚信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但当前经济社会领域仍存在许多失信行为,“老赖”便是其中的典型。这些人主观上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有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而且,相当一部分虽然债台高筑,却依然追求生活上的享受。从道德上讲,他们视信用如无物,不仅失信于债权人,还失信于社会,与诚信社会建设背道而驰;从法律上讲,他们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与法治社会建设格格不入。因为“老赖”,有的债权人连生计都无法维持,有的企业被生生拖垮、倒闭破产,有的地方营商环境也变得让人望而却步。对待这些令人深恶痛绝的人,只有找到痛处、精准打击,才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地、让诚信成为人们的主动追求、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稳和谐。 近年来,各地法院加大打击“老赖”力度,频频放大招、出奇招、用狠招。比如,深圳法院建立“鹰眼查控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多方面的身份信息,并可据此实施机场安检布控、手机轨迹定位等人员控制功能;天津法院通过与天津市委宣传部、北方网合办“老赖”曝光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分类予以曝光;重庆等地法院为“老赖”定制“你拨打的机主已被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彩铃;山东等地法院与网络媒体合作“直播抓‘老赖’”,吸引千万网友在线围观;河北衡水桃城区法院向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老赖”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毋庸置疑,这些手段相对于全国层面上的信用惩戒举措更进一步,而且抓住了一些“老赖”的痛处,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效果,倒逼不少“老赖”主动到法院结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和支持。 破解执行难,执法手段创新必不可少。各地法院的创新尝试值得鼓励,但长远来看,尚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权宜之计。倘若真正实现了“失信者寸步难行”,试想“老赖”还会如此有恃无恐吗?换句话说,打击“老赖”,不仅要有大招、奇招、狠招,还要有绝招。这个绝招,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同时配以相应的强制性法律法规,以法治的方式让其在各领域寸步难行,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目前来看,将“老赖”纳入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部委签订协议对“老赖”采取各种限制性措施等举措,无不是为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对建立失信行为进行事后惩罚、完善惩戒机制的积极探索。不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现有的惩戒举措还需要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的威力还需要进一步发挥,“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加快建立。 打蛇打七寸,打击“老赖”也要瞄准痛处,标本兼治,让“老赖”不敢赖也不想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