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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起纠纷依法调解化干戈
【发布日期:2018-07-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国松 苏楠) 近日,仙游县度尾镇剑山村村民刘某(女,68岁)跟随工程承包人刘某珍和郭某杰到剑山村民陈某庆家中做房屋装修泥水工。当天,刘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随后立刻送往县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死者家属纠集家属、亲属邻里近百人前往陈某庆家中,以死者生前与陈某庆、刘某珍、郭某杰等三人存在雇佣关系为由要求其三人承担事故的责任,并向陈某庆等人提出五十万元的巨额赔偿费要求。但是陈某庆等人认为责任并不全在于他们,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天价赔偿要求,但仅考虑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由于当事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太大,死者家属一方情绪异常激动,陈某庆也纠集其亲属等近百人严阵以待,一场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剑山村调委会主任胡志雄深入对峙现场稳定双方情绪,从法、理、情进行劝解,要求双方派代表到村会议室进行调解。他首先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和诉求,同时向双方细致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历时10个小时,最终双方于凌晨4点达成一致协议:由雇主陈某庆赔偿死者家属十万元,工程承包人刘某珍和郭某杰赔偿死者家属十万元。至此,一起可能激化的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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