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法行为 守护碧水蓝天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卓志洪】
近日,涵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电话投诉提供的线索,前往三江口镇后郭村温厝路48号对面投诉点位进行现场核实。现场大门紧闭,执法人员敲门要求业主开门接受检查,墙内无人应答,执法人员借力木板从围墙上方看到里面有人正在操作生产。为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执法人员不畏艰难,翻墙进入场区内,并联合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三江口派出所民警及三江口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经现场调查,该电镀点租用了村民的房屋作为厂房,主要从事五金电镀生产加工,生产场所较为隐蔽。加工场车间内生产设备有:清洗甩干机2台、滚镀生产设备3台(在用1台)、漂洗槽若干、甩干机4台等。现场检查情况:漂洗废水漫流经车间地面及导流沟排入车间内收集池,收集池共2处,一处位于车间西南侧,一处位于车间中部滚镀槽旁,收集池用于收集电镀生产废水,收集池设有水泵及PVC管道(管径约4cm),管道向西通至厂界外。现场检查时,电镀废水收集池内设的抽水泵正常运转,废水由收集池通过管道排放至厂界外西侧温厝路污水管道中。因该电镀加工点经PVC管道排放至温厝路污水管道的电镀废水排放口深埋地下,无法采集水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在业主陪同下在电镀车间电镀槽内、车间西南侧电镀废液收集池内、车间中部电镀废液收集池内各采集水样1个。
因该电镀点通过暗管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涵江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电镀车间生产总电源进行查封。
9月11日,涵江区环保局收到莆环测(2018)246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车间西南收集池里污染物总镍30.8mg/L、总铬292mg/L、六价铬245mg/L,其中总镍排放浓度超过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镍0.5mg/L)10倍以上,总铬、六价铬排放浓度超过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铬1.0mg/L、六价铬0.2mg/L)3倍以上,该电镀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下一步,涵江区环保局将进一步补充证据,依法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近年来,随着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个别黑电镀点将加工场所搬迁至农村等隐蔽地方,从而加大执法监管难度,执法人员往往只能通过群众投诉进行顺藤摸瓜,查清违法事实,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呼吁市民若有发现环境污染行为,请立即拨打12369投诉热线,我市环保部门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违法行为,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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