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现年50岁,湖北籍男子,在涵江区白沙镇开了一家包子店。 2018年8月20日,涵江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余某送达检验报告。2018年7月23日在莆田市涵江区余建成武汉包子店抽检的花馒头、红糖馒头、白馒头(加工日期均为2018年7月23日,价格均为1元/个),经检验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上述被抽检的花馒头、红糖馒头、白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余某收到检验报告后,没有异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2018年9月28日,涵江食药监分局经调查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余某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事实,决定对余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款5万元,罚没款合计50154元,上缴财政。 据涵江区食药监分局综合股股长林开华介绍,近年来该局已经连续查处5起在馒头、包子中超范围添加甜蜜素的案件。不法商家超范围使用甜蜜素主要是受利益驱使,加糖生产面制品比加甜蜜素的成本高十几倍,用甜蜜素替代糖,一家包子、馒头店每年可多赚几千元。“甜蜜素”的化学名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常用甜味剂。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甜蜜素”只能添加于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等19类食品中.包子、馒头、花卷等属于“发酵面制品”不在“甜蜜素”允许添加范围内。一般只要甜蜜素用量不超标,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如果甜蜜素摄入过量将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加明显。 涵江食药监分局告诫广大包子、馒头经营者,请不要为了节省成本,在包子、馒头中添加甜蜜素,否则到来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该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将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立案查处。消费者如发现商家违规添加甜蜜素,可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涵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