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我市绝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由于人们在野外不慎用火引起的,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保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制度,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十不准”:不准在林区烧田埂草;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烤食物或野炊;不准在林区玩火或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烧”,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未开好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好看守人员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不烧。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在发布林区禁火令期间,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