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翁三丰 林剑宏)2018年10月份间,秀屿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严审细查深挖犯罪,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30人,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其中,批准逮捕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19人(含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和集团案件3件11人。此外,还决定逮捕充当黑恶犯罪保护伞的执法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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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检察决定逮捕一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公职人员
经审查,2007年至2018年期间,许某某利用担任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船队执法人员的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0.3万元,为行贿人从事非法采砂等海上违法活动通风报信以逃避执法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