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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这些经济新政将改变金融生态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券商】 【阅读:次】【作者:】
  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大波新规将正式上线!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迎来更严监管。


个人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以上需上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备付金全缴存1月落地,第三方支付吃利息模式终结


  2018年11月底,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
  2018年6月,央行发文正式明确支付机构100%交存备付金的时间表:自 2018 年7月 9 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实现 100%集中交存。


黄金资管新规来了!央行连发三大关键文件


  2018年12月14日,央行连发三个通知,对黄金资产管理、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及黄金积存三方面业务进行规范。
  黄金资管新规表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向央行备案,对黄金资管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不符合黄金资管新规的金融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整改。
  《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代销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同时明确该业务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金融机构及代销互联网机构不得对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机构和代销此类产品的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备案。不符合此办法的机构应在2019年底前整改。


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按照会议要求,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慈善组织投资可买理财产品,不能直接买卖股票


  民政部下发《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借款等8项投资活动。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板股份回购办法出炉,挂牌公司可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


  2018年12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按照10月《公司法》对股份回购的专项修改和证监会要求落实的文件,制定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办法》),于发布日起实施。
  根据《回购办法》,挂牌企业可以三种回购方式:一以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回购股份,即从二级市场回购;二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这是新三板第一次有要约回购的规定;三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也就是定向回购。
  根据《回购办法》,挂牌公司在盘中直接回购的,股票挂牌须满12个月,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50%,回购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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