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张雪贞) 1月21日是传统节日中的“尾牙”,为遏制节日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杜绝安全隐患,牢固文明城市品味,实现禁燃禁放,当日,鲤城街道组织鲤城派出所、鲤城安监站、街道综治(网格)中心在辖区内(尤其是新增禁炮区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对居民进行“禁燃”劝导宣传,提倡辖区群众移风易俗、安全文明过节,并对沿街店面进行详细排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截止16时,巡查队伍共发现5起违规燃放鞭炮行为,鲤城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置,有效打击了燃放行为。巡逻过程中,巡逻员对正在祭拜的群众耐心宣传劝导,告知燃放之害,建议用电子炮代替,若发现未燃放的鞭炮及时收缴予以警告,有效震慑心存侥幸的群众。同时,各社区(村)也联合社区网格站同步开展禁炮工作,鲤城街道禁燃禁放工作初显成效。 “今年明显安静很多,放鞭炮的没了,空气也好了很多,新年还可以省一大笔钱,禁燃禁放真的很有必要,我们老百姓都很支持。”南桥社区群众戴先生说道。 温馨提示: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处两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违反本告知其他规定,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