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张志勇) 一老汉驾驶无证的拼装车从事营运,结果被警察查获后还暴力殴打执法民警,近日老汉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被告人严某某,男,1953出生,仙游盖尾镇人,平时驾驶一部拼装的三轮车营运。2018年11月12日11时许,仙游县公安局盖尾派出所民警林某等人在仙游县盖尾镇仙溪村斜尾口,对被告人严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拼装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遭到被告人的辱骂并动手殴打民警林某及协警严某东。因被告人严某某行为导致民警无法正常执法,造成场面混乱一个多小时。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严某东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使一名民警、一名协警轻微伤,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判处被告人严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