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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垃圾倒溪边 罚款!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日前,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盖尾村民反映,称有人将垃圾废弃物从外地运到盖尾,倒在该镇琼峰村盖尾镇卫生院瑞峰分院建设工地北边的小溪沟边,给当地环境和水质造成污染,希望相关部门能取缔这种不法行为,还当地一个清洁的环境。记者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同时,当地环保部门也介入调查。
  据盖尾镇琼峰村村民黄某反映,近段时间发现,该村盖尾镇卫生院瑞峰分院建设工地北边小溪沟边堆放大量的废弃垃圾,这些垃圾又脏又臭,遇到下雨天,垃圾被雨水冲刷四处流窜,严重污染当地的环境和水质。许多村民对此忧心忡忡,当得知这些垃圾是从外地运到仙游的,村民们十分愤怒。大家认为盖尾镇本来是山清水秀的地方,却被人当做垃圾中转站,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制止,不但村里环境受到破坏,村民的健康也将受到威胁。
  那么这些垃圾是从哪里运来的?记者将情况向仙游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引起该局高度重视,并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6月3日晚及6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的陈某擅自组织货车,将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倾倒在小溪沟边,经测量已倒放的垃圾废弃物约有260吨。6月4日,仙游县环境监测站对违法堆放污泥的渗滤液进行采样,取水1瓶。2019年6月6日,记者在仙游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盖尾卫生院瑞峰分院边污泥堆放处渗滤液《监测报告》显示看到:氨氮排放浓度为41.9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610mg/l,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氨氮、化学需氧量允许排放的浓度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氨氮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00mg/l;《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氨氮允许排放浓度25mg/l;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00mg/l),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陈某擅自倒放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之规定。2019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对陈某做出处罚决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晚报记者 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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