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7月初,凤凰山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出租屋逐户清查走访,详细登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时,在河滨路发现房东苏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据悉,现年55岁的苏某于6月22日将房屋以3000元每月的租金承租于黄某,因嫌登记承租人信息太麻烦,便以口头协议收了3000元租金、6000元押金,误以为不会被人发现。最终,被前来清查对凤凰山派出所民警发查获,并对其进行治安罚款。 警方提示,居民若要出租房屋,需到辖区派出所或网格站进行出租房备案及承租人信息登记,或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居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若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登记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柯益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