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东峤镇前沁村某楼公寓所有人陈燕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冯文某身份证号码,被处两百元罚款。 近期,秀屿公安分局积极推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加大出租房屋查处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鲜活。截止7月,秀屿公安分局共清查出租房屋2893户,新登记出租房屋120户,新采集流动人口2483名,注销流动人口2735名,依法查处了25宗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违法行为,对小区出租房屋、出租人逐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告知出租人和承租人有关规定,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治安责任,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治安环境。 那么,作为出租屋房东,应该怎样进行自主申报呢? ①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并登录后,点击主页面的“便民服务”进入“智慧房屋”,扫一扫门牌上的二维码,进入房屋详情信息页面。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选择相应“房屋”或“增加房屋”,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 ②审核通过后,在“房屋管理”页面,点击“入住登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报租客”或“上报留宿人员”; ③在弹出的“居住人员信息上报”页面里,按照提示,一次“上传身份证、上报基本信息和上传人脸信息”。上传身份证和人脸信息均可通过拍照进行操作。若是租客离开,也可进行人员离开申请。 警方提醒,为了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有效,当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市民群众要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家中有暂住人口时,也要督促其第一时间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