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许福源 陈美宪) 为了吸收存款,一男子当“传头”设民间“互助基金会” ,结果将收取的传金转借他人时未能收回本金,为了逃避责任只好跑路逃匿。近日,这名男子李某犯非法吸收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2012年开始至2017年6月间,李某采用“互助基金会”的形式经营“钱传”,充当“传头”,通过对新加入的传民宣传“钱传”好处,承诺在24个月的“钱传”到期后,可以多领取到利息,并嘱咐村民帮忙相互传达其做“钱传”的事情,以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7年7月,李某因将收取的传金借给他人未能收回,以及利息亏本等,最终选择跑路逃匿,使得传民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审查,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了31名村民共计203.81万元,其中已被传员领取的本金79.66万元,还有124. 15万至今尚未归还,涉案数额巨大造成村民们重大损失。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李某退赔给3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41500元。 |